主要業(yè)績
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改建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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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改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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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改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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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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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于2014年12月12日注冊成立,且于2018年01月18日由萬載縣市場和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局換發(fā)了《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韓戀,類型:個人經(jīng)營。企業(yè)注冊地在萬載縣株潭鎮(zhèn),行政區(qū)劃地屬萬載縣株潭鎮(zhèn)后槎村管轄,有礦山公路與株潭鎮(zhèn)~楠木鄉(xiāng)的鄉(xiāng)村公路相接,交通運輸條件便利。
企業(yè)于2014年4月委托宜春市地質(zhì)隊編制了《萬載縣株潭鎮(zhèn)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資源儲量地質(zhì)報告》,2014年5月委托江西省宜春市小型礦山設計院編制了《萬載縣株潭鎮(zhèn)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2014年4月23日由萬載縣地質(zhì)礦產(chǎn)局頒發(fā)了《采礦許可證》,編號:C36092220107120077277。地址:萬載縣株潭鎮(zhèn)。開采礦種:建筑用灰?guī)r,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生產(chǎn)規(guī)模: 5萬m3/a。礦區(qū)面積:0.1108km2,開采深度:由314.6m至235m標高。
該采石場屬露天開采的礦山,生產(chǎn)多年,目前沒有按照2014年5月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要求的臺階高度開采,且難以整改,需進行改建設計,重新進行“三同時”建設。本項目屬改建項目,主要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深孔爆破、機械鏟裝開采方式。
2020年8月10日,受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chǎn)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該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改建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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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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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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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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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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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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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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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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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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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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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8月10日現(xiàn)場查看收集資料,9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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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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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① 礦山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對象,即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② 通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泥石流、火災、觸電、放炮、火藥爆炸、容器爆炸等10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放炮、火藥爆炸、坍塌、滑坡、泥石流、高處墜落、觸電等為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發(fā)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礦山生產(chǎn)過程中應重視;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但是,今后設計確定不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則不存在放炮、火藥爆炸危險因素。③ 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的工程地質(zhì)條件簡單、水文地質(zhì)條件簡單,適宜礦山建設。
預評價結論:
擬建項目在下步設計、建設施工及生產(chǎn)運行中,如能重視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下步工作建議、各單元安全對策措施以及礦山開采過程的安全預防措施,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安全生產(chǎn)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如能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規(guī)范的規(guī)定,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ǎn),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結論:萬載縣株潭旺銀嶺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guī)r礦改建項目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規(guī)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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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