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評價 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9-10-14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文件
贛應急辦字〔2019〕120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評價
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有關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監(jiān)管,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推進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百日行動走深走實,全面促進我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經研究,決定自2019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94號,以下簡稱“94號文”)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違法違規(guī)行為,規(guī)范機構內部管理和執(zhí)業(yè)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健康有序開展,為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二、治理范圍
(一)機構范圍。在贛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業(yè)務的機構。煤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以及“1號令”約束范圍以外的機構除外。
(二)項目范圍。2018年11月以來“1號令”規(guī)定業(yè)務范圍內的省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
三、治理內容
(一)不具備資質條件、資質過期或者超出資質認可業(yè)務范圍,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二)出租、出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的;
(三)內部管理制度和過程控制體系不健全的;
(四)未依法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的,違反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開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
(五)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yè)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yè)的;
(六)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省應急管理廳及屬地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的(本省機構和外省機構都要告知);
(七)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或承擔現場檢測檢驗的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或設備檢測檢驗等有關工作的;
(八)違反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更改或者簡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程序和相關內容的;
(九)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
(十)出具虛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的;
(十一)未按規(guī)定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的,未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的;
(十二)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使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jiān)管信息系統登記項目隱患等相關信息的;
(十三)不接受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整改階段(10月中旬至下旬)。各機構對照“1號令”資質條件、技術服務等要求和治理內容進行自查,對發(fā)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
(二)集中治理階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屬地范圍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進行集中檢查。省應急管理廳科信處重點對機構資質保持、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執(zhí)行、檢測檢驗管理體系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省應急管理廳有關業(yè)務處和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重點對機構執(zhí)行業(yè)內法規(guī)標準、評價檢測報告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檢查。
(三)督導總結階段(12月下旬)。省應急管理廳對各地、各機構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匯總調度,重點對零問題、零處罰的地區(qū)進行督導,對專項治理總體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結合當地實際,采取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工作措施,安排專業(yè)精干力量開展專項治理。責任部門要切實擔當、嚴格落實,防止“上熱下冷”“光說不練”。要嚴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在現場檢查時按要求使用執(zhí)法記錄儀。
(二)嚴格自查整改。各機構要組織專門力量嚴格自查,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跟蹤推進,技術、過程控制、項目負責人要刀刃向內、敢于亮短,項目參與人員要主動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立查立改,防止“輕描淡寫”“避重就輕”。要對照“1號令”要求,盡快申請換證。
(三)嚴格檢查處罰。省應急管理廳科信處和有關業(yè)務處室將結合執(zhí)法計劃對有關機構進行項目現場抽查。各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要按照要求嚴格開展專項治理,市級和縣級至少各抽查5份報告進行現場核對,其中現狀和驗收評價報告數量不低于3份。要嚴肅查處存在問題的機構,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約談、通報、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和聯合懲戒,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報請資質認可機關吊銷資質,防止“隔靴搔癢”“高舉輕放”。
各機構于2019年11月1日前將自查發(fā)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附件1)報省應急管理廳和項目屬地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各設區(qū)市應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將貫徹“1號令”有關要求情況(附件2)、2019年12月26日前將本級和所轄縣(區(qū))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附件3)梳理總結報省應急管理廳科信處。聯系人:吳振東,聯系電話:0791-85257019。
附件:1.機構自查表
2.各設區(qū)市貫徹“1號令”情況表
3.市、縣(區(qū))應急管理局檢查情況表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