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發(fā)布時間:2022-09-21
項目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 |
簡 介 |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以下簡稱:大港油庫)隸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油田津歧公路東、濱海北路南。 大港油庫于1996 年8月建成投產,初期僅有8具儲油罐,庫容0.7萬m3,占地約30600m2,歷經數次改擴建,目前占地約86300m2,儲油罐14具,庫容8.6萬m3。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方忠業(yè)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方忠業(yè)、李彬、孫喆、劉寶麗、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方忠業(yè)、李彬、孫喆、劉寶麗、檀廷斌、曾華玉、謝寒梅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方忠業(yè)、孫喆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08;勘查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評估所需的有關資料。 |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40號,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79號修改)等規(guī)定,采用CASST-QRA軟件定量分析和安全檢查表等方法,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大港油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大港油庫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電氣火災、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雷擊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電氣火災。 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分級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大港油庫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中北庫區(qū)汽油、變性燃料乙醇混合罐組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南庫區(qū)汽油、柴油混合罐組構成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風險程度和事故后果分析結果 采用風險矩陣法定性分析,儲罐區(qū)的風險程度為有條件接受的風險。 采用CASST-QRA軟件定量分析,TG13汽油罐在情景模式為容器整體破裂的事故,災害模式為池火,將導致半徑91m的范圍內的人員存在死亡的威脅,107m的范圍內的人員存在重傷的威脅,149m的范圍內的人員存在輕傷的威脅,事故影響范圍主要位于庫區(qū)內,具體事故后果數據詳見表4.4.2-2。 4、重大危險源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符合性評估結果 通過安全檢查評估大港油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和監(jiān)控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符合國家相關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5、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可接受程度 采用CASST-QRA軟件定量分析,個人風險定量分析結果是北庫區(qū)汽油、變性燃料乙醇混合罐組的3′10-5、1′10-5、3×10-6風險等值線處于庫區(qū)范圍內,未涉及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南庫區(qū)汽油、柴油混合罐組不存在3′10-5風險等值線,1′10-5、3×10-6風險等值線處于庫區(qū)范圍內,未涉及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即大港油庫的3′10-5、1′10-5和3×10-6風險等值線對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產生的個人風險可接受。社會風險(F-N)曲線圖分析結果是大港油庫對區(qū)域人員的社會風險曲線位于可接受區(qū),即大港油庫對區(qū)域人員的社會風險可接受。 | ||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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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09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