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1.5萬噸電池級氫氧化鋰、1萬噸電池級碳酸鋰生產線項目
發(fā)布時間:2017-12-1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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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1.5萬噸電池級氫氧化鋰、1萬噸電池級碳酸鋰生產線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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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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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孫梅春,注冊資金5000萬人民幣,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南源路。公司因發(fā)展需要,擬在新余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化工園區(qū)內征地107300m2,合160.95畝,新建年產1.5萬噸電池級氫氧化鋰、1萬噸電池級碳酸鋰生產線項目。本建設項目總投資34238.99萬元。
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鋰精礦、硫酸、石灰粉、雙飛粉、片堿、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天然氣(作燃料用)、R407C(冷凍劑)等物質。焙燒尾氣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霧等(混合物、濃度極低)、中間產物為氫氧化鋰溶液,產品為電池級一水合氫氧化鋰,電池級碳酸鋰。副產品為元明粉。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硫酸、片堿、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天然氣、氫氧化鋰溶液。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jiān)總局令第41號、79號令修訂)的要求,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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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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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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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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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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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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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檀廷斌、占 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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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占 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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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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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檀廷斌、占 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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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7.10;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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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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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年產1.5萬噸電池級氫氧化鋰、1萬噸電池級碳酸鋰生產線項目
注:本項目是單線產能,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
建設單位: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yè)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梅春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項目擬建地點:新余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化工園區(qū)
占地面積:107300m2,合160.95畝。
項目投資:總投資34238.99萬元,其中固定資產24928.18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1995.44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內蒙古翱華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總圖規(guī)劃繪制單位:內蒙古翱華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該項目于2017年11月9號新余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進行了備案。
因企業(yè)存在商業(yè)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8.1項目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分析評價結果
通過對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5萬噸電池級氫氧化鋰、1萬噸電池級碳酸鋰生產線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1、本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主要為鋰精礦、硫酸、石灰粉、雙飛粉、片堿、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天然氣(作燃料用)、R407C(冷凍劑)等物質。焙燒尾氣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霧等(混合物、濃度極低)、中間產物為氫氧化鋰溶液,產品為電池級一水合氫氧化鋰,電池級碳酸鋰。副產品為元明粉。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屬于危險化學品有:硫酸、片堿、二氧化碳[壓縮的或液化的]、天然氣、氫氧化鋰溶液。
2、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
3、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腐蝕(化學)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凍傷、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化學灼傷。
4、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guī)定進行辨識,該項目涉及的原料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八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1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12號)的規(guī)定,天然氣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5、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企業(yè)擬采用DCS控制系統(tǒng)實現生產數據管理和過程自動控制。
6、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根據《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2013年修訂)的規(guī)定,本項目屬于鼓勵類,取得了發(fā)改委的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項目選址于新余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化工園區(qū),有新余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分局的用地預審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006-2020年),當地政府規(guī)劃。
2、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fā)展規(guī)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設計規(guī)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huán)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等相關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qū)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huán)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huán)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要求。
(4)廠址距離廠金高速(G60)大于1000m,距離鐵路線大于2000m,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要求。
(5)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70m,該范圍內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yī)院、幼兒園、養(yǎng)老院等);無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qū)、文物保護單位等);無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和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qū)、賓館、度假村等);無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無低密度人員場所(單個或少量暴露人員)。
3、生產車間、庫房等生產區(qū)域裝置四周設有環(huán)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4、生產車間的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的要求。廠房和庫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5、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的要求。
6、本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7、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生產車間單元:
生產車間系統(tǒng)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觸電危險等級為Ⅲ級,危險性較大,需要注意;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中毒及窒息、灼燙、灼傷、起重傷害、噪聲危害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性小,其風險是可接受風險。
(2)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3)儀表自動化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DCS分散控制系統(tǒng)失靈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壓力差壓測量裝置故障、溫度測量裝置故障、自動調節(jié)系統(tǒng)失控故障、自控電源系統(tǒng)失電故障、自控接地系統(tǒng)故障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4)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程度均為II級(臨界的)。
(5)制冷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凍傷和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
(6)供熱系統(tǒng)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高溫燙傷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tài),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tǒng)損壞降低系統(tǒng)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庫房、罐區(qū)子單元存在中毒窒息、車輛傷害、腐蝕等潛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險程度分級:中毒窒息、車輛傷害、腐蝕灼傷危險等級均為II級。
(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業(yè)環(huán)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8、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法:轉型酸化車間、浸出車間、苛化車間、冷凍車間、蒸發(fā)車間、結晶車間、氫氧化鋰車間、碳酸鋰車間、硫酸鈉車間、電氣作業(yè)、鍋爐房作業(yè)、罐區(qū)作業(yè)、倉庫作業(yè)、廠內運輸作業(yè)等14個單元,均在“可能危險,需要注意”范圍,作業(yè)條件相對安全。
8.2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災、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生產車間、罐區(qū)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fā)生,會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系統(tǒng)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2)化學灼傷
該項目使用的大量的第8類腐蝕性物品。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的會發(fā)生接觸,因此,企業(yè)應對造成人員化學灼傷的各種原因引起重視及有效避免作業(yè)人員健康危害。
8.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本項目輸送天然氣等易燃氣體管道、裝置因為沒有設置防靜電接地設施;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不防爆,未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一旦發(fā)生泄漏會造成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違章作業(yè)等造成火災爆炸。對于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天然氣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管。對易制毒品硫酸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并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guī)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8.4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杜絕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8.5安全評價結論
1、工程選址在規(guī)劃的化工工業(yè)園內,符合當地工業(yè)規(guī)劃,外部環(huán)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江西東鵬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5萬噸電池級氫氧化鋰、1萬噸電池級碳酸鋰生產線項目在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條件審查要求。
8.6建議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企業(yè)應根據企業(yè)發(fā)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chuàng)造條件在企業(yè)推行職業(yè)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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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