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露天開擴建工程
發(fā)布時間: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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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露天開擴建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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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露天開擴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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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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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現有營業(yè)執(zhí)照由上高縣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2017年8月8日頒發(f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60923L840575674),營業(yè)場所:宜春市蒙山鄉(xiāng)樓下村,公司類型:個人獨資企業(yè),許可經營范圍:建筑石料用灰?guī)r露天開采,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限為2015年5月11日至長期。
2019年10月12日上高縣自然資源局頒發(fā)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96232009067120053743),礦山性質為私營獨資企業(yè),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guī)r,生產規(guī)模為35萬t/a,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9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
2018年5月28日原宜春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5]C168號),有效期為2018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14日。
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2014年9月為該礦山編制了《上高縣同濟發(fā)石料廠建筑石料用灰?guī)r露天開采整改設計及安全專篇》,該設計終了并段后臺階高度20m,生產臺階高度10m,臺階坡面角68°,自上而下分成+128m、+135m、+155m、+175m四個臺階開采。
因礦山2019年10月變更了采礦許可證范圍,擴深了采礦許可證標高和擴大了許可規(guī)模,標高由+200m~+145m變?yōu)?/font>+200m~+100m,規(guī)模由10萬t/a變?yōu)?/font>35萬t/a。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安監(jiān)總局令第36號頒布(第77號令修改)文件要求,礦山屬擴建工程,必須委托具有非煤礦山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因此,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委托廣東安元礦業(yè)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對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露天開采擴建工程編制《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
《安全設施設計》經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復,批復文號為: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0]16號。企業(yè)拿到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后,立即組織力量按照批復的設計進行施工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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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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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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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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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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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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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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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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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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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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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8月10日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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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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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guī)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依據設計要求未設置排土場。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等10個方面的105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7項,不符合項有4項,占檢查項總數的4.1%,符合《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規(guī)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guī)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露天開擴建工程符合《上高縣新同濟發(fā)石料廠露天開擴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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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0月22日 |